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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计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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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:

(一)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。

1.人员人工费用。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、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,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。

2.直接投入费用。

(1)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、燃料和动力费用。

(2)模具、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,试制产品的检验费。

(3)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的运行维护、调整、检验、维修等费用,仪器、设备租赁费。

3.折旧费用

4.无形资产摊销。软件、专利权、非专利技术(包括许可证、专有技术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)。

5.新产品设计费、新工艺规程制定费、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、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。

6.其他相关费用。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,如技术图书资料费、资料翻译费、专家咨询费、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,研发成果的检索、分析、评议、论证、鉴定、评审、评估、验收费用,知识产权的申请费、注册费、代理费,差旅费、会议费等。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%。

7.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。